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
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7】4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一、评选对象
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奖励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教学成果认定范围
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围绕海南十二大重点产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需求对接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人或主要成员,一般要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三年,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2、教学成果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为人师表。
3、教学成果或方案一般须经过教学实践检验,具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或具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总结报告。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项目主持人申报,按要求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交学院(部)初评(各学院评选出的成果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定额);各学院(部)在《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于5月22日前统一送教学科研处审核。
各学院(部)分配定额为:经管学院5项,建工、旅艺学院各4项,信息、海洋学院、公共课部各3项,汽车学院、思政课部各2项。
2、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较大示范作用,或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水平成效显著,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学成果,可评为一等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理论或实践上有一定创新,或在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水平上取得一定成效,或对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取得一定成绩,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可评为二等奖。
在教学改革理论或实践上,或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有所创新,在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水平上取得成效,在校内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可评为三等奖。
学校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获校级一等奖的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3、学校组织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和认定。一等奖以获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裁定。对于涉嫌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五、申报材料
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附件2)。
3、能反映教学成果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或科学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4、教学成果应用或实践效果的证明材料。
5、教学成果验收鉴定材料。
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骨干(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等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验收材料。
7、指导学生获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获国家部门颁发技术资质证书情况。
8、实施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证明材料。
9、教学成果其它佐证材料。
其中,《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教研科陈雅雯 联系电话:0898-65393672
邮箱: 2848782195@qq.com
附件:
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doc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doc
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填报说明.doc
4.《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4-教学成果奖励条例.doc
教学科研处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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