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12-05 15:53:09  发布人:jxky  浏览量:0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经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3号,以下简称《试点项目通知》)的有关要求,在保持总体规模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各项目2014—2017年度的招生情况和我省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的需要,现就2018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学校要按照《试点项目通知》的各项要求申报试点项目。

(二)申报专业时,要充分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十二大产业需求,优先选取本校的优势专业和就业形势较好的特色专业。2018年开展招生时,招生不足30人的专业不得开班。

(三)新增的试点项目必须按照《试点项目通知》的要求提交《专业设置申报表》、《专业设置论证可行性报告》和《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2014—2017年已开设的试点项目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四)连续三年招生无法单独成班的试点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各有关项目的联办学校应根据《试点项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提交《专业点设置申报表》,并填报《2018年试点项目预报招生计划编制表》(见附件),经双方共同签章后,由前段培养院校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省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并同时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三、其他

(一)各学校申报的项目,由省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将纳入有关院校经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额内。

(二)各有关职业院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存在疑义,请及时与省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高教处联系人:苏永光,联系电话:65343725。

职成处联系人:王耀山,联系电话:65239391。

 

附件:2018年试点项目预报招生计划编制表

 琼教职成128.rar

 

                             海南省教育厅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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