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此类项目;
(六)申请人只能从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三、项目层次、立项、申报数额
2018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评审时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开评审,重点项目落选将不参与一般项目评审。
2018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拟立项120项,其中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100项。
各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推荐数额由学校统筹,各校推荐项目数额如下:
(一)本科高校
海南大学 35项(其中热带农林学院不少于5项)
海南师范大学 25项
海南医学院 25项(其中附属第一医院5项,附属第
二医院4项)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15项
三亚学院 10项
海口经济学院 10项
琼台师范学院 8项
(二)成人高校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5项
(三)高职院校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7项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7项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6项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6项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6项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4项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5项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5项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6项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4项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3项
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 3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详见附件)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项目研究,各高校申报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
(三)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四)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
五、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各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海南省高等教育网xm.hngjc.cn,网络申报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各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四)各高校教务管理部门统一将纸质《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可在海南省高等教育网下载)一式1份、在线打印《2018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1月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417室)。
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39364。
六、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时间拟定于2017年12月进行,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经专家评审拟同意立项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七、其他要求
(一)各高校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形式审查,充分发挥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作用,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
(二)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申请书》,不按规定填写的,不予受理;
(三)我厅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四)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18年1月;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琼教高161.rar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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